为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拱墅样本,深入落实“1+4”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全力推进我区商贸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区情实际,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商贸主体
1.支持引进商贸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给予一定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加快社零提升。对于首次进入商贸服务业限上库企业,给予2万元的激励。对于已入库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激励。
3.促进项目建设。对于符合条件的商超、超市项目,给予一定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新零售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首发经济,对在我区举办首发首秀活动,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一定激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我区开设商业品牌首店,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激励。
5.支持发展大宗贸易。支持发展大宗贸易,推动批发业持续稳定增长。对于在我区引进三基地两中心的企业给予一定激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深入挖掘消费潜力
6.支持特色街区建设。对首次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特色街的,分档给予激励。
7.支持商圈发展。对商圈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分档给予激励。
8.支持企业智慧化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智慧化改造,发展新零售。对于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给予一定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鼓励餐饮业高端化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给予一定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推动电商发展
10.鼓励外综服企业服务跨境电商。支持我区外贸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扩大全球市场份额。对发展稳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政策申报年度内跨境电商业务报结量达到一定条数以上,单个企业给予最高800万元激励。
11.浓厚跨境电商发展氛围。鼓励我区跨境产业园区举办有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大赛等行业交流活动,并积极为跨境电商提供优质综合性服务。对全区跨境电商产业建设有突出贡献的跨境产业园区予以分档激励。
12.壮大跨境电商“龙头带动企业”。支持我区跨境电商企业稳量提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区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对成立2年及以上,拥有总面积3万方及以上海外仓并自主运营维护,且综合发展优异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分档激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13.加大新电商企业引进力度。重点鼓励国内新电商企业在我区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新电商企业给予一定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平台企业助力招引,支持电商平台协力推进企业来拱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给予一定激励。单个平台企业激励不超过300万元。
14.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推动电商平台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档激励。支持电商服务企业专业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新电商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激励。鼓励新电商品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本土电商品牌,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激励。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建设,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分档激励。
(四)推动金融产业创新发展
15.强化金融资源集聚。加快集聚各类高端金融资源,重点布局金融机构总部。对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新设立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金融机构总部,按其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金融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万元。对新设的金融控股公司,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按其向社会募集资金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金融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持牌金融机构总部新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投资规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对金融科技子公司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发起新成立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和测评中心等重要机构,对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金融、类金融的行业龙头企业,根据其当年经营状况,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
16.推动实施“险资融杭”行动。大力支持保险资金入我区,拓宽我区重大项目、重点产业融资渠道,持续优化融资结构。对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的保险资金,按照其融资额的0.5%给予融资方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7.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效能。优化主导产业综合金融服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加强供应链金融合作,创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等融资业务。支持供应链企业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开展融资,针对拱墅区内从事实体经济生产经营的非国有和非国有控股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较上一年同比增速领先且增速大于0、近2年确权金额大于0的,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0.0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提升社会信用环境。支持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个人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创新。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新设个人征信公司和备案的新设企业征信公司,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年度为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数超过200万次(含)的征信机构,年度评级业务量超过1000笔(含)的信用评级机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支持支付机构跨境发展。实施“金融支持境内外双循环一体化”战略,鼓励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创新、拓展跨境支付业务,提升经常项下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对新获得境外支付业务牌照的企业,给予其在区内控股公司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发挥地方金融组织功能
20.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拱墅区内小微企业和“三农”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按不高于上年度日均担保余额0.5%的比例给予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费补贴,由杭州市、拱墅区根据现有财政管理体制对补贴资金按比例分担。
二、附则
(一)本措施所称企业,是指已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主营业务为餐饮、零售、电商等商贸领
域企业,以及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为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公司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机构)、金融科技等金融领域企业。
(二)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激励对象若适用各级多项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激励;若适用同一类别政策措施分低等、高等不同等级的,如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补差额部分。
(三)本措施自2025年5月31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要求的,可参照执行。原《拱墅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动能转换活力区1+3+N产业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本措施第1-14条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第15-20条由区政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分别由区商务局、区政府办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制定。鼓励大运河数智城、街道制定满足区域发展需要的商贸金融业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四)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和存在数据申报异常等情况的企业,不能享受本政策。申报企业均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