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关于支持文化产业(电竞文娱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5-09-16 17:35

围绕杭州市建设国际文化创意中心的战略目标,聚焦大运河文化产业带建设,以新质生产力创新驱动产业提质增效,全力推进我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高水平打造时尚之都、数字新城、运河明珠贡献文化产业力量。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一)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增效

1.鼓励招大企引强企。对在区域内新设立(新引进)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在区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内新设立,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按年营业收入给予相应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自第四至第五年,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环比增长10%的企业,可自符合条件年度起再给予2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龙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支持。

2.强化优质企业培育。做大做强全区文化产业总量,对文化企业初次列入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对当年新引进并上规文化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且增加值保持正增长的文化企业,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对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初次突破一定规模的,分档给予支持(进档的予以补差)。

3.激励企业创先争优。初次获评各级重大政府类荣誉和重要国际奖项的,给予10-1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复评国家级重大政府类荣誉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初次成功创建各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给予运营主体10-1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文化企业(园区、街区)举办高级别的产业活动或文化活动,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4.加大金融资本支撑。获得创投机构投融资额累计达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投融资额5‰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演艺影视业提质发展

5.支持高端演艺剧目。对引进A类演出剧目(以《演出经纪机构评价指标[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398-2021]》为准)的经营单位或作为原创作品第一出品方的演艺企业,单部作品年度票房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票房收入分档给予支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

6.支持数字文化新场景建设。鼓励企业创新应用XR、全息投影、AIGC等新技术,在景区、主题公园、商业综合体等空间内打造沉浸式、互动式、智能化的文化消费新场景,或将存量老厂房等改造(升级)为数字影视摄制基地(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对投入使用且在行业内具有重大示范意义或火爆出圈的项目,按照实际改造(升级)费用分档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影视作品播出。电影: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电影作品,按照首轮票房分档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电视剧: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并在央视一套、央视其他频道及省级卫视黄金时段首播并产生现象级社会影响力的电视剧、纪录片,分档按集数给予支持,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40万元。动画片: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影视动漫企业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含卡通上星频道)首播的,分档按分钟数给予支持,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当年度入选国家广电总局年度重点动画项目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三)支持数字内容业加速发展

8.支持新媒体播放。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实际分成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收入分档给予支持,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短视频(微短剧)作品年度平台分成收入高于50万元的,按其年度实际收入分档给予支持,每部(系列)作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20万元。企业联动区、街道融媒,年度原创短视频单条全网播放量1000万及以上,年度原创新媒体作品单篇全网传播数达1亿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激励。单家企业每年激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支持优秀原创文艺精品。通过拱墅区申报或拱墅区享有署名权的作品,获评全国、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给予10-1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获中央、省、市宣传文化部门支持项目,参照“五个一工程”奖分别给予同级别50%的一次性激励;获评国际级行业类奖项、全国及省级常设性文艺奖项的,给予10-8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支持创作对弘扬大运河文化、提升拱墅城区形象具有积极作用的原创文艺作品,每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网络文学授权支持。对企业单部网络文学作品年度版权收入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版权收入分档给予支持,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11.鼓励技术研发投入。鼓励云计算、虚拟现实、光学捕捉、高清制播等技术创新,支持AIGC等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化领域创新应用,对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化应用场景、人工智能服务云平台建设等方面,当年投入使用且市场效益突出的文化科技项目,按照该项目核心业务实际研发投入分档给予支持,单家企业每年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每家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四)鼓励电竞游戏业提速发展

12.支持游戏产品研发上线。鼓励游戏开发企业游戏版号申请,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游戏版号且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游戏产品,每款产品给予游戏运营企业最高50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3.鼓励承办大型电竞赛事。鼓励电竞、游戏产业链企业在拱墅区域内主、承办大型赛事。主、承办国际职业大赛、顶级全国职业大赛、次级全国职业大赛的,分档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4.电竞游戏企业网费支持。对新引进电竞、游戏产业链企业,三年内最高按实际发生网络费用的6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对存量电竞、游戏产业链企业,企业年度实际营收较上一年增长10%以上的,最高按实际发生网络费用的6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附则

(一)本措施所称文化企业,是指已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文化企业,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领域。其中,电竞游戏企业指从事赛事举办、游戏研发、动漫制作、演艺经纪、视频直播、配套服务等领域的相关企业。

(二)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激励对象若适用各级多项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激励;若适用同一类别政策措施分低等、高等不同等级的,如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补差额部分。

(三)本措施自2025年5月31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要求的,可参照执行。原《拱墅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动能转换活力区1+3+N产业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本措施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区文创发展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制定。鼓励大运河数智城、街道制定满足区域发展需要的文化产业(电竞文娱产业)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四)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和存在数据申报异常等情况的企业,不能享受本政策。申报企业均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