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415X”产业集群打造、全市五大产业生态圈和“1+4”产业体系建设要求,加快拱墅区新制造业产业集聚,全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策措施
(一)鼓励招优育强。对新设立(新引进)的工业企业当年或次年上规,自上规年度起三年内,按当年实际研发投入分档给予激励,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激励。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规上工业企业,年度研发投入额实现新增的,按其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分档予以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支持企业主体发展壮大。做大做强全区工业总量,对工业产值首次突破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激励(进档的予以补差)。
(三)鼓励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激励,上规后连续3年保持在规的再给予30万元的激励。对个体工商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再给予额外10万元激励。
(四)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20万元、100万元、30万元激励。
(五)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激励(进档的予以补差)。对当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4万元激励。
(六)鼓励制造业技术改造。鼓励新制造业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为主线,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对完成备案的、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分类分档比例给予相应激励。
(七)加快制造业项目建设落地。对投资入库的制造业投资项目,按规模分档给予项目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激励。
(八)加大首台套项目奖励力度。对省级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激励;对首台(套)产品应用企业给予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激励。
(九)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对获得投融资机构投资额累计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两年每年给予50万元的激励。
(十)强化数实融合。鼓励企业进行“智改数转”,对新评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认定的企业按“晋档差额”分别给予100万元、220万元、300万元的激励。对新评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链主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8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激励。
(十一)强化场景应用支撑。全力打造一批未来产业优质应用场景,在通用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低空经济、合成生物等领域,获评市级以上未来产业示范应用场景,按照实际投入,给予单个示范应用场景最高300万元激励。
(十二)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建设。支持新制造业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对承担工信部“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给予最高300万元激励。
(十三)强化办公用房保障。对新落地的规上工业企业,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根据企业人才入驻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入驻激励。
二、附则
(一)本措施所称企业,是指已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工业关联企业。
(二)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激励对象若适用各级多项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激励;若适用同一类别政策措施分低等、高等不同等级的,如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补差额部分。
(三)本措施自2025年5月31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要求的,可参照执行。本措施由区发改经信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发改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制定。鼓励大运河数智城、街道制定满足区域发展需要的新制造业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四)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和存在数据申报异常等情况的企业,不能享受本政策。申报企业均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